2021年1月5日 星期二

道德經白話淺釋(司殺章第七十四)

 

◎ 陳德陽前人講述  陳樹旺點傳師整理

司殺章第七十四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常有司殺者殺。夫代司殺者殺。是謂代大匠斲。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

本章是承接上章,天道無言,而賞罰不遺,以明治天下者,當敬天保民,不可有心尚殺以傷慈也。自古以來許多君主,總以為治亂世用重典,遂處心積慮、嚴刑峻法以求治;殊不知,歷朝歷代的亂世,有誰用重典治好的?所謂法律,須民心敬畏,自願遵循,統治者因勢利導,始生效用。一旦擠壓到民無以畏怖,而寧以身試法,始足以生存之時,則法自法,亂自亂;愈以死懼之,民愈不畏死,而刑罰與法制自然崩潰,而世亂無救矣。
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

畏死:就是怕死。大致而言,民生安樂時,怕死者多,而一旦刑罰過重,民不聊生,生不如死,便不怕死。

懼之:恫嚇他們。

政煩刑重,會逼得人民都不怕死,為什麼還以死來恫嚇他呢?這是無效的方法。天地生物,無不貪生而畏死,而所以至不畏之時,非無故樂死而厭生,實不得已之舉。

若上古之世,德化遍天下,民知畏避,雖有刑罰,亦不過懸蒲鞭以示戒而已。迨世風日降,凡百皆造極端,刑罰愈酷,而民愈暴,誅之不可勝誅,刑之不可勝刑,勢非澌滅,不足以威勝暴,諸如此舉,實忘本求末之治。

當民處水深火熱之中,本無生趣,而動輒必犯刑章,若此者,何樂而為生?則不免拼死以伸怨懟,所以末劫之世,烽煙遍野,雈苻遍地,乃至大亂,斯積之深,乃行之慘,人之所以致之也。

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

奇:邪,破壞法紀的人。

孰敢:看誰還敢。

如果使人民都有求生之路,常會怕死的話,這時再有作奸犯科的人,把他抓起來,殺了,這樣誰還敢犯法呢?

「若使民常畏死」,這不是指多立刑法,使人民驚恐於嚴刑峻法而知道畏懼。人之所以畏死,是由於生命有意義、生存有樂趣。「奇者」,詭異亂群之奇。也就是好標新立異、破壞法紀的人。因此執政者「使民常畏死」,就是為人民多開生路,使他們求生有門,自然就不會輕死了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還有人要為非作歹,這是他自尋死路,所謂「自作孽,不可活」《孟子‧離婁上》。不得已,只好把他抓起殺了,所謂「殺一儆百」,看誰還敢詭異亂群、破壞法紀?

常有司殺者殺。

司殺者:掌管殺生者,指天道。

司殺者,本應是尊奉天道的君臣,即孟子所謂「天吏」也。然虐政苛於民,而使得民既不畏死,雖殺之,終不能使其畏,亦不知悔,則殺之亦何益也?適足以傷慈耳!

天之生民,必有以養之;而人不知天,不安命,橫逆放肆貪欲以養生。甚至不顧利害,而無忌憚以作惡,是乃不畏天威。我不必以殺,不畏死者,亦豈能不死乎?天道昭昭,必將有以殺之矣!此時,天誅必加,鬼戮必至,或不攖于明刑,亦必遭于幽明責罰;常有司殺者,用殺于冥冥之中,當殺者,豈能逃其殺乎?故經言「常有司殺者殺」,此則是居常自有司殺者,殺,無庸有心以殺之也,所謂「天生天殺,道之理也」。

夫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斲。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

代司殺者:這裡指的是苛刑暴政殘殺人民的暴君。

大匠:木匠師傅;工藝精巧的技術人員。

斲:斧頭,音(ㄓㄨㄛˊ卓),砍伐也。

希有:少有,很少。

自古以來,君王執政者,操生殺之權,乃代天之威以保護良善的子民。然若民賊惡貫禍盈,天必殺之。君主代天以行殺,故云:「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斲。」

且天鑒昭明,毫髮不爽。其於殺也,運無心於合度,揮神斧以巧裁。不疾不徐,故如大匠之斲,運斧成風而不傷鋒犯手。

至若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手矣!何也?夫有心之殺,乃嗜殺也,嗜殺傷慈;且天之司殺,實為好生。然天好生,而人好殺,是不畏天而悖之,反取其殃,此所以為自傷其手也。

天道對於萬物,自有其法則,如「春生、夏長、秋收、冬藏」。秋冬肅殺,萬物凋零,就如同自然界的「司殺者」。宇宙萬物之生生死死,在冥冥中自有「司殺者」的存在,因果昭彰,毫釐不爽;或善或惡,上天自有安排,故實不必執政者來操心,代司殺者殺,冥冥中司殺者自有其權柄,何待人來代替?

可是世上一般執政者,卻不肯遵守這項法則,往往憑自己的好惡而枉法殺人;像這種「越俎代庖」,僭越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了!本無司殺之權力,卻自以為可以代司殺者來殺人,並且還說是「替天行道」,其實他們的殺,只是憑己意而為,或藉他們所左右的法律而為,根本不像「天道」的運作,春生、秋殺,是自然的、是無為的。

因此「代司殺者」,就像一個沒有工藝技術之外行人,去代替內行之技工砍伐木頭是一樣;凡外行而硬充內行,代替技工伐砍木頭的人,很少不會砍傷自己的手。

這裡比喻執政者用嚴刑暴政來代「司殺者」殺人,而這些嚴刑暴政,大多出於執政者一己之好惡,不合於天道的自然法則;正由於他們的作為不合於自然法則,所以執政者自己也往往會受到傷害,自食惡果!

再說,可殺與否,不能以個人之好惡任意為之,如刑戮是出於個人之好惡,或因少數人之利害而行殺者,這已不是「代司殺者殺」,而是「獲罪於天」之大罪行,除天理不容以外,即在人心之評議上也是說不過去的。所以對罪大惡極之罪犯,亦必根據人心皆曰「可殺」之公論、公議而後行之,因人心即天心,這是不能妄以個人之私意濫殺的。

本章之「常有司殺者殺」,是肯定天道在無形中「常有司殺者」存在,老子雖不言「神權」,但言天理,如:「天網恢恢,疏而不失」《道德經‧天網章第73》、「強梁者不得其死」《道德經‧沖和章第42》等,可見在冥冥中,這位「司殺者」有時並非很明顯地懲罰為非作歹和罪大惡極的人,而是多借於天災人禍的劫運中收殺;這些在佛教因果業報的論述裡,有更明確的答案。

《淮南子‧道應訓》:從前輔佐堯的有九位賢臣,輔佐舜的有七人,輔佐周武王的有五人。堯、舜、武王相對於這九位、七位、五位的輔佐臣子,雖然不能具備其中任何一人的工作能力,但是卻能垂衣拱手地得到了成功,都是由於依靠大眾的幫助。因此,人和駿馬賽跑,並不能勝過駿馬;然而如果把人放在車上(馬車),那麼千里馬也不能勝過人。

北方有一種野獸,牠的名字叫「蹶鼠」,前腿像老鼠的前腿那樣短,後腿像兔子後腿一樣長,快走就會頭觸地,奔跑時就要跌倒。但蹶鼠常常給前腿長、後腿短、善於奔跑的「涿鹿」送來甜美的青草;當蹶鼠遇到了患害,涿鹿便背起牠逃命。這兩種動物就是各自利用自己的長處,而把自己的不足委託給對方,所以老子說:「代替木匠砍木頭,很少不砍傷自己手的。」

《淮南子》這一篇,舉堯、舜、武王等諸聖君明王,因有賢臣的輔助,讓他們能夠垂拱而治天下,也證明聖君們善於運用人才的資源。不僅如此,連動物都懂得利用自己的長處,把自己不足的地方委託給對方,這樣互補,就沒有缺點,而更圓滿。

按現代法律,世人犯罪,必須有足夠的罪證才能判刑。但明知這人犯罪,可是苦無證據,無法將嫌犯繩之以法,這時就得相信「天網恢恢,疏而不失」,仰賴冥冥中「司殺者」展現天威,以彌補世間法律之不足。

然而有些執政者不但不懂得仰仗天威,順天行事。反而要代「司殺者」殺,這就像是沒有工藝技術之外行人,去代替內行之技工砍伐木頭,這樣子很少不會砍傷自己的手,所以老子說:「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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